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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承担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农业、农村、农民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与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理顺土地产权关系,明确土地产权主体,奠定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管理的基础,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条件,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水平。
    自8月底以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组织领导、专家及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相关领导对我公司承担的宜阳县、新安县、汝阳县、栾川县、洛宁县等五个县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以及洛阳市6个区的监理项目成果进行验收。自2014年3月启动该项工作以来,我公司各县项目部历时3年半,累计完成23个乡(镇)、450个行政村、93.16平方公里,20.7万宗集体用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和数据建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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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次验收准备工作中,公司副总经理赵小刚、测量一部主任袁俊阳不辞辛苦的审阅各种报告、资料等,各项目负责人对报告和土地登记档案、成果资料进行详细检查,做到查漏补缺,以确保成果资料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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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组采取听取汇报、质询答疑、入户调查、实地测量和内业成果检查的方式,分别对各个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组认为:技术路线合理、方法得当、调查程序正确。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数据库、图件、档案和文字等成果齐全完整。数据库建设规范,运行良好。文字报告内容全面、表述清晰。监理程序正确、资料齐全。地籍调查结果经国土资源部门公示、县(市、区)政府确认,手续完整。确权发证成果符合《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和《河南省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的要求,一致同意我公司提交的各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通过省级验收。
    此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顺利验收,正是由于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组织得力,才能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使用权工作的完成使一批权属遗留问题得到解决,农村土地产权得到明确,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维护,为洛阳市实现“福民强区”目标提供了有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