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土地管理法》,具体落实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42号令)及《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的要求,依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建设预审管理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2〕37号)及《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豫国土资发〔2013〕88号)的有关规定,2017年1月7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在洛阳智选假日酒店第三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洛阳市区洛河伊河下段治理工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实施影响、偃师市伊洛河治理工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实施影响三个项目论证会。
与会领导和专家有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丰建峰处长、省规划院吴荣涛副院长、孟庆香、王兵、李天阁、康鸳鸯,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偃师市国土资源局以及偃师市水利局等相关领导。
我公司董事长张文彬周密谋划,高总、黄总及付总全程陪同踏勘现场与会议,黄总更是提前一天前往郑州接省厅领导及专家,充分体现了整个公司一盘棋,在服务与质量上做好文章。论证会分两部分,首先是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踏勘论证,然后是进行资料审阅。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严格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与会专家针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合理性、占用基本农田必要性、补充耕地可行性和补划基本农田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一致认为项目建设是必要的,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合理可行。其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其二,项目符合单选条件;其三,规划局部修改方案贯彻了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的要求,资金有保证,措施可行。
最后,与会专家一致同意我公司承接的三个项目通过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