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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代理部员工 刘洋 未按约定时间到达投标集合地点(迟到一小时且无法联系上本人),严重影响该项目当日的投标计划,为严肃纪律,以儆效尤,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500元以示警告。 希望公司所有员工以此为戒,遵守公司规定,端正工作态度,尽职负责,若再发现类似事情,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报。
河南省纬达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