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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国土变更调查与林草湿荒调查的区别与联系

一、核心定义与首要目标的不同

这是两者最根本的区别。
  • 国土变更调查
    • 定义: 是对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的年度调查监测,其基础是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三调”)形成的“一张底图”。
    • 首要目标:掌握国土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核心是回答“地类”变了没有。
    •    例如,一块地去年是耕地,今年变成了林地还是建设用地?它关注的是全部13个一级地类(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的年度变化,为土地管理和空间规划提供最基础的依据。


  • 林草湿调查


    • 定义: 是针对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专项调查监测。


    • 首要目标:掌握森林、草原、湿地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生态状况。它不仅要回答“有多少面积”,更要回答“状况如何”。


    •     例如,一片林子是什么树种?平均树高、胸径是多少?长势好不好?草原的植被盖度、产草量是多少?湿地的类型、水源补给状况如何?它服务于林业和草原的精细化管理、生态评价与保护修复。




简单比喻:



  • 国土变更调查 像是人口普查,主要搞清楚全国有多少人(对应各类土地的面积)、住在哪里(空间分布)、今年人口流动情况(地类变化)。


  • 林草湿调查 像是国民体质健康普查,在知道人口基数后,专门针对特定人群(林、草、湿),深入检查他们的身高、体重、血压、心肺功能等健康指标(对应森林草原湿地的各项专业指标)。


二、主要区别


对比维度
  国土变更调查
        林草湿调查
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牵头,负责全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林、草、湿资源的行业管理,由自然资源部管理)
调查范围全域全要素。覆盖全国所有陆地国土,调查全部13个一级地类。专项要素。只调查国土范围内的森林、草原、湿地这三大类资源,以及与其管理相关的其他地类(如沙地、荒漠等)。
调查内容侧重于“地表覆盖”和“土地利用属性”。核心是地类、面积、范围、权属(主要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相对宏观。侧重于“资源属性”和“生态状况”。非常细致,包括:
• 森林:树种、龄组、郁闭度、蓄积量等。
• 草原:植被类型、盖度、高度、产草量等。
• 湿地:湿地类型、水源补给、主要优势植物等。
方法标准以遥感影像判读为主,结合实地核查。强调“所见即所得”,依据遥感影像上的光谱和纹理特征判定地类。遥感与实地调查并重,甚至更依赖实地样地调查。需要设置大量固定样地,进行实地测量才能获得树木胸径、草原产草量等精细化数据。
成果形式
主要产出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矢量图斑),体现每个图斑的地类编码、面积等。
主要产出林草湿资源数据库,包含资源分布图、统计报表和专项分析报告(如资源动态变化、生态效益评估等)。
核心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

三、核心联系


两者的联系非常紧密,可以概括为“底图与深化”、“总量与结构”的关系。



  1. 1.

    国土“三调”及年度变更调查是林草湿调查的“统一底版”


    • 林草湿调查的范围控制面积起算必须以国土调查数据为基准。简单说,国土调查认定不是林地、草地、湿地的图斑,就不会纳入林草湿调查的统计范围。这有效避免了以往不同部门调查因标准、时点不同导致的“数据打架”问题,实现了一张底图、一套数据


  2. 2.

    数据共享与衔接


    • 自然资源部将国土调查的林地、草地、湿地图斑的边界、面积等基础数据提供给林草局。


    • 林草局在此基础上,开展专项调查,赋予每个图斑更详细的专业属性(如树种、蓄积量等),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自然资源部,用于支撑国土变更调查的相关分析。


  3. 3.

    共同服务于国家治理


    • 两者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是实施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审批、国土空间规划的依据;林草湿调查数据是开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林长制/草长制考核、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森林碳汇计算)的依据。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国家自然资源管理的“数据底座”。


总结

特征
国土变更调查
林草湿调查
性质
综合性、基础性土地利用调查
专业性、行业性资源调查
核心问题
“是什么”(地类)、“变没变”
“好不好”(质量)、“怎么样”(结构)
关系
提供范围框架和面积总量控制
在框架内进行深度挖掘和专项评价



核心关系国土变更调查是“纲”,林草湿调查是“目”。前者奠定了统一的范围、地类和边界(纲举),后者则在此框架内进行专业深化和属性丰富(目张)。两者通过深度融合的协同机制,最终共同织就了国家自然资源管理的“一张底图、一套数据”,实现了从“各自为战”到“一盘棋”的根本性转变。



     2022年初,部局基本达成共识,并联合出台了《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点击可查看)在此基础上,部局又联合发文,部署开展了2022年的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并印发了《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和《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2024年4月30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4〕78号)(点击可查看)2025年9月9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5〕33号 其文件指出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时点,采用图斑与样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以共同产出“一套数”  “一张图”为目标,协同推进2025年度变更调查与林草湿荒调查监测工作,查清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利用现状及植被覆盖类型等资源属性的变化情况,汇总形成以2025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年度现状数据,动态更新各级国土调查及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成果,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2024年4月17日至7月20日,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对自然资源部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根据公布的更改进展通报,自然资源部将整合“一部两局”各类数据资源,联合开展林草湿荒普查,推进用地用林用草用矿用海联动审批,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为统一标准开展地类认定,建立林草湿荒调查监测与国土变更调查协同工作机制。

2025年10月15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共同在南昌组织了“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业务培训”会议要求:各级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高度重视,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将解决地类不一致矛盾作为重要工作目标,系统产出全国及各省林草湿荒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分布和生态服务功能等成果,并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共同形成覆盖我国陆域范围、没有地类矛盾冲突的国土利用和林草湿荒“一套数”。
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往期的几点变化:
1.国土变更调查与林草湿荒调查同步开展,做林草湿荒调查的人员也要开展“地类认定"。
2.调查数据自然资源与林业部门“大融合”,现“大家查、大家用”,(自然资源部门调查地类、林草部门调查林草属性,最后同步到自然资源部门)“谁调查、谁负责”。
3.2025年自然资源部,不再集中下发疑似变化图斑,由各地自行提取。国家统一制定方案,各省制定实施细则。
4.不再坚持强调“所见即所得”,逐步回归实事求是。
5.对耕地的认定以是否破坏耕作层为主要依据;对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的耕地上以棚架等方式培植食用菌菇等蔬菜,未直接利用耕作层且耕作层未破坏的,不需要变更,继续按耕地调查)
6.是将经济林(果)纳入林地管理;